來源:發布日期:2015-03-06 17:22:33
“擅自使用消火栓取水的違法行為,授權水務部門對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長沙市公安消防支隊透露,新版《長沙市消火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將正式實施。
新《辦法》將消火栓分為3類:城市道路消火栓、單位消火栓與居民住宅區消火栓,明確城市道路消火栓的建設、維護、管理主體為供水企業;消火栓要與城市道路及其他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一栓兩用,擅自開啟將處罰。即除滅火求救和消防訓練外,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消火栓水。但考慮到環衛綠化等公益用水的實際需要,長沙市內五區將設置600個定點取水消火栓,但要統一刷制黃漆,并噴印藍色“專用取水栓”字樣,編號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