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發布日期2015-02-26 16:10:05
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對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各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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