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發布日期2014-05-27 20:02:36
(1) 個體業主在選擇門面房時,應盡量選擇建筑耐火等級較高、消防安全條件較好的場所作為營業用房。場所裝修時,要采取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不燃或難燃的防火裝 修材料,能將火災危害控制在較小的范圍內,起到減小火災危害的作用。那種耐火等級較高的場所更可以有效地將火災阻隔于建筑之外,避免被外部火災殃及。
(2)從事服裝干洗、加工、銷售,汽車裝潢,飲食服務等的門面房應盡可能地少放置布料、裝潢材料、燃氣等可燃物,若存放一些高分子可燃材料,尤其不能將門面房作為可燃物品倉庫。
(3) 要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識,注意用火、用電、用氣安全。業主對自己所經營項目的火災危險性要有足夠的認識,并配置一些滅火器具,以便在火災發生的初期階段 進行撲救。而對一些年代較久的門面房,要特別注意電氣線路的安全狀況,遇到故障要及時排除,避免釀成大火。除從事飲食服務項目外,不要在房內使用電熱器具 或燃氣灶具等,以防止用火不慎引發火災。
(4) 不要在門面房內設置住處,更不能讓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居住在門面房內。門面房空間本身比較小,分隔后供睡覺的空間就更小,有的只容一人上下,一旦發生火災, 不易疏散,加之煙氣先彌漫至上部的空間,很快會引起人員窒息和中毒。而如果有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居住,他們的反應和行動都較慢,更易造成嚴重后果。因此,門 面房的經營業主要注意選擇合適、安全的居住地,這樣即使發生火災,也可以減輕火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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