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發布日期2014-10-21 20:25:39
依據《湖南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湘政辦發〔2013〕48號)中“湖南省火災高危單位界定標準”可分為五種類型:
一、具有較大規模的人員密集場所;
(1)建筑總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數,下同)的體育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建筑總面積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3)建筑總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4)建筑總面積2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
(5)三級甲等醫院。
(6)200張以上床位的養老院、敬老院。
(7)200張以上床位的托兒所、幼兒園。
二、具有一定規模的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和單位;
(1)單座容積超過1000立方米或者容積超過5000立方米的甲、乙類液體儲罐;單座容積超過400立方米或者總容積超過1000立方米的液化烴和液化石油氣儲罐。
(2)建筑總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甲類廠房或建筑總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乙類廠房。
(3)工藝裝置占地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石化單位。
(4)建筑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甲類物品倉庫和建筑總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乙類物質品倉庫。
三、火災荷載大、人員較密集的高層、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1)屬于一類高層建筑的下列場所:
1、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電信樓、財貿金融樓、廣播電視樓、電力調度樓、郵政防災指揮調度樓;
2、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重要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
3、藏書高度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書庫;
4、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2)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地下軌道交通。
四、采用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省級及以上建筑物類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五、其他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1)裝機容量250MW以上(大中容量發電廠以上)的火力發電廠和裝機容量300MW以上(大2型以上)的水利水電樞紐。
(2)總儲量50000噸以上或50000立方米以上的儲備糧食、棉花、藥品、木材、造紙原料等可燃重要物質的大型倉庫、堆場、基地。
(3)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大型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4)長度超過3千米的特長公路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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