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發布日期2015-10-28 17:50:52
《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
說 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提供科學、規范的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
1.本《標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為依據,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本職業的活動范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都作了明確規定。
2.本《標準》的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范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技能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鑒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3. 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五個等級,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
4. 本《標準》是在各有關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參加編寫的主要人員有:張建國、廖平、劉衛華、景絨、李巖、周明、趙力增、楊占洲、王海港、岳洪、計榮才、盛培明;參加審定的主要人員有:鄭玉海、蘇向明、尹鐵林、于少鵬、陳蕾、劉激揚、張學魁、高曉斌。本《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國消防協會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謝。
5. 本《標準》業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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